時間:2019-01-22 點擊: 次 來源:法訊網(wǎng) 作者:董以山 - 小 + 大
求助信 中央媒體:我叫董以山,男52歲,是黑龍江省七臺河市桃山區(qū)萬寶河鎮(zhèn)村民,身份證:23090319670721****.現(xiàn)控告七臺河市桃山區(qū)政府在拆遷我家承包的土地及地面附著物過程中欺農,害農,坑農的違法事實。 一、基本情況 2018年3月,七臺河動遷辦讓村里通知我到我家承包土地動遷,量了一天后就撤離了,隔幾天,村里又通知我研究動遷,這次主持動遷單位不是市動遷辦,是桃山區(qū)棚改辦,棚改辦對我承包土地及附著物登記造冊后,讓我在清單上簽字,同年5月12日,桃山區(qū)防汛指揮部突然對我下達限期清除障礙通知書,讓我自行清除我承包三十多年土地上雞舍、豬舍、看護房、山莊、養(yǎng)魚池、蔬菜大棚等地面的附著物,我當時與防汛指揮部的人發(fā)生爭執(zhí),也未同意自行清除,并拒絕簽字。5月18日,區(qū)棚改辦帶著推土機,鏟車強行將我雞舍、豬舍、看護房等拆除面積779.5平方米。同時被強行拆除的還有幾十家村民的地面附著物。6月,我們被強拆村民開始上訪,區(qū)政府強拆違法行為停止。10月3日,棚改辦召集我們研究下一步拆遷評估。讓我們選擇第三方評估機構,在三家評估公司我們當時選擇了哈爾濱市一家評估公司?墒牵捎诠枮I評估公司依據(jù)市場價格對我們尚未動遷的地面附著物進行評估,與政府欲給我們所謂成本價相差太多。只用他們評估一天就攆走了。然后用本市一家評估公司進行評估,評估出的價格比市場價低出兩倍。有的連成本價都沒達到。如養(yǎng)魚池每米作價35~50元。成本價最少150元,連推一平方米機動車油的費用都不夠。更為嚴重的是棚改辦對我們的看護房,雞舍、豬舍、平房、農家樂、山莊、樹木等不給評估,認定這些建筑是違章建筑,不給補償。同時,對于定價拆遷的標的物讓我們轉讓給七臺河市城投公司,不讓我們和市政府直接簽訂補償協(xié)議,其手段十分卑劣,真是坑農害農,損害農民利益的違法杰作。希望在全國各大媒體給予曝光。 村委收到董以山的房號款出具的收據(jù) 廢棄地承包合同 農業(yè)部制發(fā)的水域灘涂養(yǎng)殖使用證 二、請求與理由我家從1982年開始承包,至今已超過三十一年。在承包期間,村里、鎮(zhèn)里鼓勵我們在承包的土地上栽樹、蓋雞、豬舍、修魚塘發(fā)展農牧漁副業(yè)。我們蓋的房屋,包括雞舍、豬舍、溫室大棚、看護房大都是《防洪法》公布前(1998年1月1日公布)蓋的,那時尚未有防洪法,區(qū)政府卻以我們違法《防洪法》為依據(jù),認定我們的房屋是違章建筑,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我們承包的土地有承包合同、土地使用證,與河道管理不發(fā)生任何關系,三十年沒有影響排洪、泄洪。我們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建房、搞副業(yè)也合理合法,應受到中央一號文件的保護。區(qū)政府認定行洪區(qū)范圍內不僅有我們承包土地,同時也有七臺河雙葉公司,2017年建的市興糧公司,市第一污水處理廠,他們?yōu)槭裁床话催`章建筑拆除?而離他們只有一墻之隔遠的農民房屋就是違章建筑,就必須拆除。難道他們不影響排洪嗎?這不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嗎?法律面前只對農民不平等嗎? 為此,我們請求: 依據(jù)國家動遷政策及動遷補償條例相關文件規(guī)定,由我們選定第三方評估機構對我們承包的土地上的附著物進行評估,并按照市場價格給予補償。請中央媒體給予關注,還我們農民公道。 以上我反映問題全部屬實,如不屬實我愿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求助人:董以山 聯(lián)系電話:18646441198 2019年1月18日 七臺河市土地管理局頒發(fā)的用地申請書 魚塘承包協(xié)議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