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9-22 點擊: 次 來源:網絡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商標法修改原因是什么 一、修改商標申請注冊制度 1、充實了可以申請注冊為商標的構成要素。現(xiàn)行商標法要求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的標志必須具備"可視性"。新商標法增加了一種新的商標類型--聲音商標;從而,"可視性"將不再成為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的標志所必須具備的特性。 新商標法第八條規(guī)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qū)別開的聲音標志,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2、確立了"一標多類"申請制度,F(xiàn)行商標法下,商標注冊申請人通過一份申請僅可以就一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而新商標法第二十二條引入了"一標多類"的商標注冊申請制度。 由此,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這樣既可大為降低具有跨類經營需要的權利人申請注冊商標的成本,也極大方便了商標行政機關的商標管理工作。 3、增加了審查意見書制度。在審查過程中,商標局認為商標注冊申請內容需要說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做出說明或者修正。 4、明確了電子申請的合法性。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紙質書面方式或者電子方式提出。 二、明確了各類商標審查和審理程序的時限 我國的商標注冊審查、復審審查的周期一度超過三年,權利人的商標權益長期處于不確定的狀態(tài)。新商標法基于商標行政機關過往的審查實踐,創(chuàng)設了商標授權確權審查各程序的審查時限,提高了公眾對于商標授權確權周期的可預期性。 我國商標法經過了幾次修改 1、商標法第一次修改時間: 隨著中國先后于1985年和1989年加入《保護工業(yè)產權巴黎公約》和《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為了與國際上通行做法相銜接,適應發(fā)展市場經濟的需要,1993年2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商標法》進行了第一次修正; 2、商標法第二次修改時間: 2001年10月27日,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適應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進程的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商標法》進行了第二次修正; 3、商標法第三次修改時間: 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三審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二、3次商標法修改對比: 1、1993年商標法修改: (1)擴大了商標保護的范圍,增加了對服務商標的注冊和保護; (2)加大了對商標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 (3)增加地名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規(guī)定; (4)增加商標使用許可的規(guī)定; (5)明確了注冊不當商標的撤銷規(guī)定。 2、2001年商標法修改: (1)擴大商標權的主體和客體。將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納入商標法;商標構成要素增添了新內容,準予注冊立體商標;增加對馳名商標保護的內容,明確了認定馳名商標時應考慮的因素; (2)商標確權程序增加司法審查; (3)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的手段,增加訴前申請財產保全、證據(jù)保全等救濟措施。 3、2013年商標法修改: (1)增加關于商標審查時限的規(guī)定; (2)完善商標注冊異議制度; (3)理清馳名商標保護制度; (4)加強商標專用權保護; (5)規(guī)范商標申請和使用行為,禁止搶注他人商標,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6)規(guī)范商標代理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