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12-24 點擊: 次 來源:法治前沿 作者:李海波 - 小 + 大
張家口尚義縣招商引資企業(yè)遭遇非法關閉損失上億 特約記者 李海波 合法的采礦手續(xù)在河北省張家口市尚義縣卻因地方相關部門的一紙退出文件而不能正常生產經營,而值得玩味的是,就在今年5月河北省自然資源廳該企業(yè)卻是在整改之列,但并非關閉鐵礦。 此事讓河北省張家口尚義縣金源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金源礦業(yè))的負責人提出質疑。 合法的開礦手續(xù)被關閉 金源礦業(yè)于2006年8月10日在尚義縣工商局注冊,是由尚義縣人民政府招商引資成立的。2008年7月23日經礦業(yè)協(xié)會,尚義縣小蒜溝鎮(zhèn)政府、尚義縣安監(jiān)局、國土局、環(huán)保局、水務局、“挖山造田,以綠還綠”試點工程領導小組批準同意的并獲得鐵礦選場試恢復生產批準通知。 2013年8月,金源礦業(yè)通過招拍掛取得了大虎溝采礦權,2013年9月5日與省國土資源廳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之后按約定,向省財政廳分5次繳納了采礦權價款1755萬元。金源礦業(yè)于2014年通過了省環(huán)境保護廳環(huán)評,2015年4月30號正式取得了采礦證,2017年11月20日獲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露天開采14年,地下開采13年。 金源礦業(yè)由此取得了全套合法采礦手續(xù),照說可以依法采礦經營了。 公司法人陳軍稱,自2015年取得采礦證之后,尚義縣政府并沒有讓自己正常生產經營,直至2018年5月,張家口市國土資源局金源礦業(yè)大虎溝鐵礦列為關閉礦山名單中。其理由是影響省重點項目抽水蓄能電站的建設。 資料顯示,抽水蓄能電站從2016年開始籌辦建設,并未經金源礦業(yè)同意的情況下對尚義金源所在礦區(qū)進行勘探地質地貌等工作。 而在此之前金源礦業(yè)早已將各種手續(xù)審批完畢。 據2018年5月17日,尚義縣政府向張家口市礦山退出辦上報的文件顯示,大虎溝鐵礦之所以被列入退出的名單里,理由是大虎溝磁鐵礦露天采礦,影響省重點項目抽水蓄能電站建設,2018年5月30日張家口礦山有序退出實現行業(yè)綠色發(fā)展工作領導小組對該文件進行了批復,同意對金源礦業(yè)大虎溝磁鐵礦由原計劃保留礦山調整為2020年退出。 由此,尚義縣政府對金源礦業(yè)提出了退出,并讓河北省四合百城資產評估公司對金源礦業(yè)大虎溝磁鐵礦進行評估,評估的價值是8769萬元。在評估后,就再無下文,賠償一事由此擱置,卻多次提出讓金源礦業(yè)進行自行拆除。 于是金源礦業(yè)在2020年10月30日請了北京中評正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對金源礦業(yè)資產進行了評估,大虎溝磁鐵礦評估的價值是9938萬元。 金源礦業(yè)相關負責人稱,此評估僅僅是個人投資的資產評估,而并未包括生產經營的期望收益。 2020年5月29日,河北省自然資源廳在網上公布了一份關于礦山退出綜合治理的一份文件,金源礦業(yè)大虎溝磁鐵礦被列為整改之列。 專家釋法 針對此事,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姜明安教授認為,公司的行為是合法的,政府要關必須要有理由。如果是涉及到公共利益公司需作出讓步,政府方面要作出補償,損失多少,補償多少。 姜明安進一步解釋到,如果按照法律要關閉礦,必須告知。關閉前必須說明理由,為什么要關,不是文件說明理由,要當面說明理由,必要的時候,還要開聽證會。還要聽取你的申辯,告知,這是正當法律程序。 北京物權法學會理事、首都經貿大學民商法教授翟業(yè)虎針對該案指出,采礦權屬于《物權法》上的用益物權,用益物權也是法定物權,法定物權不能隨意侵犯。對依法取得的采礦權應受法律保護。無論從《民法通則》、《物權法》還是在5月28號頒布的《民法典》都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 翟業(yè)虎說,如果因為是露天開采而被關停,理由有些牽強。該公司除了審批有露天開采還有13年的地下開采年限。如果政府認為露天開采影響其他項目,是不是可以轉移到地下采?14年的露天采、13年地下采,是不是這種采礦方式的改變也可以兼顧到水利工程得到順利實施,采礦權跟所謂的綠水青山的工程根本就不會造成任何妨礙,實體上的公共利益原則是不成立的。 談到賠償,翟業(yè)虎認為,直接損失,應該充分的予以賠償。還要從《合同法》的角度,賠償可得利益的損失。開采多少年,可以獲得多少利潤,也必須要給補償。 北京大學法學院湛中樂教授指出,該案中金源礦業(yè)應對政府的文件提起復議或者訴訟。無論從財產權,還是按照行政許可法、物權法,還有馬上要實施的《民法典》,都對用益物權財產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國人民大學土地政策與制度研究中心副主任吳春歧教授針對該案指出:法律把采礦權納入了《物權法》123條,采礦權實際上是一個行政許可加后面的財產權,給了采礦權證,是一種行政許可,不能因為吊銷采礦權證,財產權也莫名其妙沒了。 針對該案,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志同認為,因為水電站的名義要求騰退,這個理由能不能成立?首先這是不是公共利益,這個水電站是為公眾服務的,但是未必就是公共利益。退一步講即便是公共利益,是不是必須要征收,條例規(guī)定的很清楚,公共利益加必須性。 企業(yè)通過招商引資,通過招拍掛和河北省自然資源廳簽訂了一個采礦權出讓合同,現在協(xié)議無法履行,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不是自然資源廳不履行,而是縣政府或者哪個部門造成合同沒法履行,或者他的違法行為造成了損失,涉及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縣政府沒有任何說法,就直接給關停的做法在法律上肯定是站不住腳的。 金源礦業(yè)采礦的一系列手續(xù)都要比水電站手續(xù)早。礦業(yè)權益在先,要保護在先利益。在權益沖突的情況下,要優(yōu)先保證礦產這邊的利益。除非上述提到的水電站手續(xù)齊全,符合法定的條件可以征收。征收就意味著要有補償。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表示,通過尚義縣的官網還有市政府的官網,包括自然資源局的官網了解到,抽水蓄能電站是在18年的時候做的環(huán)評公示,建設征地有七千多畝,其中包括耕地、園地、林地、基本草地、水域與水域設施、住宅,沒有提到礦業(yè)用地。而該項目是在2019年的6月27號才取得了河北省發(fā)改委的立項批準,在2019年9月27號正式開工。 從時間上看,這個項目肯定是晚于金源礦業(yè)的。其次是項目是需要征地的,是需要征地相關手續(xù)的。但是該項目對外公示的征地的范圍內并沒有包括金源礦業(yè)。公司拿到所有證件,具備了生產條件,但是政府不讓生產,就會產生停產停業(yè)損失的問題。關于損失至少應該包括五部分:一是固定資產損失,二是無形資產,第三是采礦權,四是停產停業(yè)損失,五是可期待利益損失。 |